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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行城市排水防涝行政首长负责制

核心提示: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城市排水防涝保障城市安全度汛的通知》,对我省2021年度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为切实做好城市排水和内涝风险防范应对,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汛期城市安全运行,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城市排水防涝保障城市安全度汛的通知》,对我省2021年度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据气象部门初步预测, 2021年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城市排水防涝形势较为严峻。各市(区)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强化防大汛、防极端降雨意识,严格落实排水防涝工作责任,实行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消除责任盲区和监管空白。

《通知》强调,各市(区)要全面开展汛前自查,围绕工作机制建设、巡查和设施维护、应急管理等重点环节,于4月10日前完成对易涝区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同时,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完善应急预案,整修设施标识,确保人员规范作业、设施安全运行、及时响应处置。

《通知》要求,各市(区)排水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气象、应急管理、水利、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联动,扎实组织应急演练,加快补齐设施短板,引导公众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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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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