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编热线:0913—3362222

投稿邮箱:wnw0913@163.com

首页 > 新闻资讯 > 热点摘报 > 正文

陕西明确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标准

核心提示: 1月2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决定(草案)》

1月2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规定,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是新形势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增加粮食有效供给的迫切需要,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社会和每个公民的共同责任。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情况的监督,推进依法依规管粮节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等政府规章和配套制度。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公职人员应当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领社会文明消费。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用餐标准,落实各项节约措施。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等机构提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具体指导意见,加强指导监督,制止餐饮浪费。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等机构应当将节俭习惯养成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将履行勤俭节约,力戒铺张浪费列入文明与涵养教育。

决定中还提到,餐饮经营者应当将粮食节约理念纳入餐饮服务全过程。切实履行制止餐饮浪费的责任,积极发展大众餐饮,提高菜品、主食质量,不断改进提升口味;合理调整菜品份量和规格,提供半份菜、小份菜菜品,倡导自助餐、分餐就餐方式。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理性消费,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不得设置最低消费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教育机构、行业组织等单位应当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规范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行为规范、行业规范等,教育引导公民全面提高节粮意识,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

陕西明确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标准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责任编辑:张悦利
0
本网站部分图文信息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及时删除。网站法律顾问:陕西圣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刚庆
技术支持:渭南青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www.0913wnw.com 媒体支持:陕西网渭南站 投稿信箱:wnw0913@163.com 新闻热线:0913-3362222 网站备案:陕ICP备14011189号-2
  陕公网安备 61059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