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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至6月30日 黄河渭河洛河渭南段及所属的一级支流禁渔

近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从4月1日至6月30日,黄河、渭河、洛河渭南段及所属的一级支流及500亩以上的所有天然湖泊和水库禁渔。

此外,全市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渭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黄河洽川段乌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黄河滩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为全年禁渔区。

据了解,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含垂钓),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提供交易场所。对违反本禁渔相关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发现电鱼、毒鱼、炸鱼以及违法违规捕捞等行为可向市县渔业执法部门举报。渭南市畜牧和渔业发展中心举报电话:0913—218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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