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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诈骗出狱发现账户被划扣 上法院讨说法再被拘

核心提示: 记者随后从广西高院获悉,广西柳州融水苗族自治县的一女“老赖”陈女士因诈骗罪出狱后,发现自己银行账户存款被融水法院划拨后,主动“上门”讨说法,不料再被拘留。

记者随后从广西高院获悉,广西柳州融水苗族自治县的一女“老赖”陈女士因诈骗罪出狱后,发现自己银行账户存款被融水法院划拨后,主动“上门”讨说法,不料再被拘留。被拘第二天,陈某便主动联系家人还上了首笔欠款。近日,其更是提前5个月将欠款全部还清,该案顺利执结。

2015年5月,陈女士以做生意预交合伙费为由骗取受害人李先生7.8万元。2016年7月13日,融水法院以陈女士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判决生效后,陈女士入狱服刑改造,但其对法院判决追缴的7.8万元非法所得一直拒绝缴纳。

2017年1月,融水法院执行法官联合银行、房管局等部门查询得知,被执行人陈女士的银行账户尚有3.1万元。后法院裁定强制划拨陈女士的银行存款至法院账户,并交付申请执行人李先生。但这3.1万元并不足以支付陈女士拖欠的全部执行款,因其在服刑期间暂时已无财产可供执行,融水县法院只能终结该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近日,陈女士刑满出狱,其欲到银行办理业务却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已被法院强制扣划,便“上门”大吵大闹,并向融水县法院的执行法官讨说法。执行法官向陈女士解释情况并规劝其尽快履行剩余执行款项义务,但其依旧不依不饶,无视法官劝阻。法官表示,若其继续妨害法院的执行工作,拒不履行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法院将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当天,法官也与申请执行人李先生进行了电话沟通,请他考虑实际情况,酌情降低对陈女士的先期履行数额,并适当放宽剩余执行款的履行期限。最终,李先生同意只要陈女士在一个月内给付6000元,他就答应对方可将给付剩余款项的时间宽限至2018年12月。

执行法官向陈女士表示,如果她能积极履行约定,法院也将暂缓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决定。然而,陈女士再次拒绝了执行法官的善意规劝,拒不履行执行义务,融水法院当即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刚出监房,又进拘留所,陈女士可谓苦不堪言。于是在进入拘留所的第二天,她委托家人向外借钱,并联系法院主动还上了首笔执行款。

随后,陈女士迫于执行压力,在年底的约定期限之前提前向法院账户汇入最后一笔执行款,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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