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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骗卖朋友价值12万金菩萨 得款10万还债被抓

核心提示: 以帮朋友联系买家为名,杨某某骗走了对方价值12万余元的金菩萨。近日,杨某某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以帮朋友联系买家为名,杨某某骗走了对方价值12万余元的金菩萨。近日,杨某某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家在常德市的杨某某与江西省抚州市的谢某某是爱好古董的朋友。2016年10月谢某某从外地买到一个价值不菲的金菩萨,他将照片传给杨某某,问他有没有买家?杨某某说,这东西肯定有人要,并约谢某某在长沙见面。同年11月2日,两人在长沙市开福区的一家宾馆见面了。杨某某见到金菩萨后称可卖40万元,但含金量必须达到60%,要先鉴定一下。杨某某“热情”地介绍了几个买家,但都没有成交。同年11月15日晚上,杨某某又来到谢某某的住处,称又有买金菩萨的老板过来了,以“只认他”为由,将金菩萨从谢某某那里取出,说卖掉后就告诉他。岂知杨某某为了急于偿还个人负债,金菩萨到了他手上,很快就卖给长沙市建湘路一家黄铂金回收店老板了,得款108095元。

被杨某某带走金菩萨后,谢某某很着急一直在追问其下落。杨某某开始还在敷衍说,顾客在看货,还没脱手。后来干脆变更手机号,离开长沙回常德了。

同年11月30日,谢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直至今年5月6日,警方才在衡阳将杨某某抓获归案。案发后,经价格认定:该银镶金观音菩萨共重967.41克,含金量369.69克,价值为121289元。

办案检察官释法,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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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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