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渭南市环保局获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开展以来,市环保局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市发改委和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积极对接,反复征求意见,经过努力,目前渭南市红线划定初步方案已经省上初审通过。
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按照中、省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工作方案要求,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渭南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时限。市政府还先后三次召开座谈推进会,反复征求意见,推动工作落实。市政府办两次下发通知,要求补报资料、核查确认红线划定结果。并以市政府办、市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六次印发通知,要求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补充完善资料。同时加强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以及户外广告等开展生态红线政策宣传,刊发信息90余条,印发《问题通报》一期、《渭南环保—生态保护红线专辑》一期,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红线划定工作氛围。
据了解,2017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意见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生态保护红线工作责任主体,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红线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若想调整需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