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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交警大队荣获“汪勇式集体”称号

核心提示: 8月23日,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共同揭晓全省公安机关“汪勇式集体”和“汪勇式个人”评比活动结果,并对当选的3个集体和7名个人进行了表彰。临渭交警大队成为我市唯一一家荣获“汪勇式集体”称号的单位,并荣记集体二等功。

本报讯(记者崔正博李沛华)8月23日,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共同揭晓全省公安机关“汪勇式集体”和“汪勇式个人”评比活动结果,并对当选的3个集体和7名个人进行了表彰。临渭交警大队成为我市唯一一家荣获“汪勇式集体”称号的单位,并荣记集体二等功。

据悉,自2015年1月起,省委宣传部和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机关联合部署开展“汪勇式集体”和“汪勇式个人”创建评比活动,用时代楷模、三秦楷模汪勇同志先进事迹引领全省公安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临渭交警大队积极回应群众对交通管理的新要求、新期待,围绕“争创人民满意警队,打造平安首善之区”的奋斗目标,坚持政治建警方针不动摇,突出队伍建设首位意识,坚定执法为民,执法爱民,路畅人安的理念,大力实施民生警务战略,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大队四年迈出四大步,连年夺得全市交警系统队伍、业务考核“双第一”,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荣获“第四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全省‘汪勇式’先进集体”“全省十佳优秀公安基层单位”“渭南标杆集体”“第三届渭南市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等一系列荣誉称号,多次受到公安部表彰,被市委、区委分别确定为全市和全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人民公安报》《陕西日报》《渭南日报》等中省市媒体多次予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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