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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发布新修订后的《支队车管所车驾管窗口业务预约规则》的公告

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发布新修订后的《支队车管所车驾管窗口业务预约规则》的公告

广大群众:

交警支队车管所新版车驾管窗口业务预约系统已完成升级改造,将于2021年3月15日8时正式上线试运行。现将新修订后的《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车驾管窗口业务预约规则》予以公布。

警方提示:任何人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非法抢占预约资源,盗用用户信息,倒卖预约号等影响群众正常办理车驾管业务的,均属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不要将手机验证码告诉他人,保存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和损失!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3月14日

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车驾管窗口业务预约规则

为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前来窗口办理车驾管业务,努力实现群众前来窗口办理一项车驾管业务“最多跑一次”的目标,根据目前支队车管所及各业务办理站(点)日均最大业务受理能力和办理各类车驾管业务法定程序要求,支队车管所近日对车驾管窗口业务预约系统再次进行了升级。具体预约规则如下:

1

凡申请在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交警支队车管所机动车业务办理处、交警支队车管所驾驶人理论考场、市政府政务大厅车驾管业务窗口及渭南市区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场所现场办理各类车驾管业务的,实行事先预约办理机制,并严格执行“谁预约,谁办理”的原则。

申请人或代理人预约办理车驾管业务首先需要注册成用户后方可进行预约(关注“渭南车管所微信公众号”--“掌上车管”--“业务预约”)。单位车辆业务可由其事先备案的固定代理人进行预约、办理,也可由临时代理人进行预约、办理;个人车辆或驾驶人可由其本人或临时代理人预约、办理。

2

预约系统每日8:00--18:00开放,其余时间为系统运维时段,所有用户无法登陆。

3

开放时段登录预约系统后,按照办理的业务类别、业务类型、业务内容选择办理场所-选择预约日期-填写预约业务的相关信息-确认提交。预约成功后,生成预约订单(电子版)并可打印纸质版预约凭证。预约人填写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将导致无法预约成功或即使预约成功,窗口也不予受理。(具体按照系统提示的预约须知和要求操作)。

4

同一辆车当日只能预约一项业务,同一预约人预约同一日同一业务办理场所的业务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笔。

业务办理窗口仅受理预约成功且与选择的业务办理站(点)相对应的业务类型,对非预约业务或与预约站(点)不符的不予受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业务办理时限要求,同一辆车需要办理多项业务时,需分次预约办理,且预约办理不同类型的业务时间必须间隔至少一个工作日。

5

备案的同一固定代理人当日只能逐车预约车辆所有人名下不超过5辆车的业务,同一辆车的业务只能一个人预约,且只能预约一项业务。

6

对《机动车登记规定》要求必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办理的业务,任何一方预约成功,双方即可同时到场办理相关业务。

7

对已预约成功的业务,当日因故无法前来办理的,建议至少在约定办理日期的前一日,由预约人在预约系统予以取消。同时为了防止恶意占用预约资源,针对个别用户随意预约、随意撤销的现象,系统强化了“黑名单”制度的管控效力,即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户,一律列入“黑名单”,禁止此类用户访问预约系统:

(1)预约成功,在约定办理日期前取消预约累计达到10次的;

(2)预约成功,在约定办理日期当日8:00--18:00之间取消预约,累计达到5次的;

(3)预约成功,在约定办理业务日期当日既不取消预约,又不前来约定场所办理业务,累计达到3次的;

以上3种情形,不论某一种情形次数是否达到最高限,只要累计次数达到10次的,此类用户也一律列入“黑名单”。

8

前来窗口办理车驾管业务,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若受理场所当日未达到最大业务受理能力量或其他预约人提前取消预约,车辆所有人本人或驾驶人本人已到现场的,可现场申请《现场受理凭证》(一人仅限一次),也可办理本次申请的业务。

申请人代办各类业务一律实行事前预约机制,不予核发《现场受理凭证》。

9

预约人当日前来办理业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办理该项业务法律法规规定所需的全部资料。涉及要查验机动车的业务,须同时交验对应的机动车。进入业务办理场所前,工作人员将现场核验预约信息(人、车和相关资料),信息一致方可进入办事区域。

10

系统首次投放未来10个工作日每日的业务受理可预约数量,之后每日投放第10个工作日的可预约数量(在8:00--18:00自动不定时投放),以保证所有用户最早能提前10个工作日预约成功。系统投放预约数量按不同场所日均最大业务受理能力总量最大值投放,不同业务受理场所最大业务受理能力量对外公开。

11

本预约系统预约流程及规则对外公开,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任何人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非法抢占预约资源,倒卖预约号等影响群众正常办理车驾管业务的,均属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则及流程相关具体内容由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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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悦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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