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编热线:0913—3362222

投稿邮箱:wnw0913@163.com

首页 > 华山论见 > 网言网事 > 正文

关于建议住房公积金还款额度下限的回复

信件内容

提交人        刘嵘

信件标题     关于建议住房公积金还款额度下限的回复

提交时间     2020-06-27

信件内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贷款月还款比例不得低于上一年月缴存基数所换算的月收入的30%,对于刚好上一年缴存比较高,今年收入并不高的还款人,造成很大压力。并且30%的还款额,对于一个两个人挣钱,八个人花的家庭来说无疑过高,将还款压力从一般房贷的20-30年压在了5-10年,感觉不堪重负,有失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的本来目的。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0-07-01

回复内容  

我单位收到信件编码为“GPPS20062715CJ”市长信箱信件,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初步调查反映“规定贷款最低月还款额下线不得低于30%”属实;

二、针对反映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

1、关于反映的“对于30%的月还款额,将还款压力从一般房贷的20-30年压在了5-10年,感觉不堪重负,有失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的本来目的”对此:公积金本就是惠及缴存职工的一项惠民政策。对于月还款额度,出于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一般控制在50%以内,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考虑职工的还款承受能力,由贷款经办人合理确定“最低月还款额”,下线不得低于30%。

2、对于政策规定,可随时关注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三、处理结果

已与反映人联系沟通。问题已解释清楚。

联系人:杨阳 联系电话:0913-2933189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30日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责任编辑:李倩倩
0
本网站部分图文信息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及时删除。网站法律顾问:陕西圣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刚庆
技术支持:渭南青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www.0913wnw.com 媒体支持:陕西网渭南站 投稿信箱:wnw0913@163.com 新闻热线:0913-3362222 网站备案:陕ICP备14011189号-2
  陕公网安备 61059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