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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令(第3号)

渭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令

(第3号)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关键时期,报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仍以外省输入为主,但也存在隐形患者;同时对外省返渭人员的协查管控任务数量增加,防控任务依然艰巨。结合新要求,现就防控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的方面命令如下:

1.隔离。所有外省来渭返渭人员必须居家隔离观察14天;对与湖北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聚集性感染源等密切接触者,必须在县级集中隔离观察点医学留观。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一旦出现任何症状(包括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疼等),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2.排查。持续加大湖北、河南南阳(车牌号:豫R)、浙江温州(车牌号:浙C)等重点地区来渭返渭人员排查并做好隔离劝返。各类进出卡口、村(社区)、小区、乡村小道必须严格登记出入人员信息,详细记录出入者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出入目的地等信息,务必做到全面排查,精确登记。

3.流调。按照“应追尽追、应管尽管、不漏一人”的原则,快速开展病例的个案调查和密切接触者排查。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要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对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不服从追踪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要依法执行。

4.确诊。各级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断方案(第五版)》标准严格执行。

5.消杀。各县市区要利用夜间时段,对城区公共区域和重要部位进行科学、全面、专业消杀灭菌。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办公场所等公共活动区域,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要按照一日不低于两次的标准,落实清洁、消毒、通风等措施。各类私人交通工具也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自觉进行消杀工作。

6.防护。各类一线防控、提供公共保障的工作人员,分类做好自我防护工作,科学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疲劳作战,保持良好状态,确保生命健康安全。

7.保障。各县市区要在防疫防控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群众在蔬菜、肉蛋等生活必需品供应方面恢复生产。

8.通行。各县市区各类道路卡口要优先保障救治、疾控、医废、邮政、快递、物资、环卫垃圾运输车辆的正常通行,不得随意扣押。对持有“应急车辆通行证”的应急运输车辆,要做到快速检测通行。

9.热线。各县市区设立投诉咨询热线和应对疫情心理辅导热线,及时受理、处置、回复各类涉疫投诉,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

渭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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