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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电梯使用登记可在当地办理

核心提示: 近日,记者从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从12月1日起,电梯使用登记到所属县级局就可办理。

近日,记者从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从12月1日起,电梯使用登记到所属县级局就可办理。

为落实《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渭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和陕西省质监局《关于下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业务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定,市质监局决定将电梯使用登记业务委托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各分局办理。

据了解,自2018年12月1日起,华阴市、华州区、潼关县、大荔县、澄城县、合阳县、蒲城县、富平县、白水县市场监管局和市质监局临渭分局、高新分局、经开分局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特种设备(电梯部分)使用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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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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