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编热线:0913—3362222

投稿邮箱:wnw0913@163.com

首页 > 华山论见 > 热帖 > 正文

陕西7条高速21日起客货车分道 违章记3分罚200元

核心提示: 9月21日起,全省重点高速公路将实施货运车辆分道行驶管控措施,部分山区路段双向禁止货运车辆超车。

9月21日起,全省重点高速公路将实施货运车辆分道行驶管控措施,部分山区路段双向禁止货运车辆超车。

7路段货车通行须分道

17日,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为规范高速公路货运车辆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提高通行效率,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陕西省公路局联合发布通告,从9月21日起将在全省重点高速公路严格实施货运车辆分道行驶管控措施。

管控路段包括:

1.西安绕城高速全段

2. 连霍高速陕西段(西宝高速和西临高速)

3. 京昆高速陕西段(西禹高速和西汉高速)

4. 福银高速陕西段(西商高速和西长高速)

5. 包茂高速陕西段(西康高速和西延高速)

6. 沪陕高速陕西段(新西商高速)

7.银昆高速汉中至坪坎段

而对于货运车辆的通行,也有严格的车道限制:

1、在双向八车道路段,第四车道为货运车辆行驶车道,第三车道为货运车辆超车车道,禁止货运车辆驶入一二车道;

2、在双向六车道路段,第三车道为货运车辆行驶车道,第二车道为货运车辆超车道,禁止长时间占用第二车道行驶,禁止占用第一车道行驶和超车;

3、在双向四车道路段,第二车道为货运车辆行驶车道,禁止货运车辆长时间占用第一车道行驶,货运车辆不得连续超车,超车时不得影响后方机动车正常行驶。

通告中指出,在隧道、桥梁、坡道、弯道等特殊路段禁止货运车辆超车;尤其是在京昆高速涝峪至龙亭段、福银高速彬县至长武以及蓝田至商洛西段、包茂高速铜川至靖边以及太乙宫至巴山段等山区路段双向禁止货运车辆超车。

最高将罚200元、记3分

17日,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陕西交警部门近年来一直在加大对货运车辆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行驶、双排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此次对全省重点高速公路进行严格管控,目的在于保障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减少因为超车变道等诱发交通事故发生。同时,也是为了保障货运车流量较大路段的其他车辆通行畅通。

其实从今年4月2日起,为了约束管控高速公路通行车辆低速通行的问题,西安高速交警部门已经针对辖区内高速公路上低于规定车速20%的车辆进行查处和处罚,“高速公路就是倡导高速安全通行,但实际生活中的确存在不少车辆长时间占用超车道低速通行的现象,从而造成部分路段出现交通拥堵的情况。”昨日,西安高速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货运车辆实施分道行驶管控,“可以降低频繁变道造成的事故发生几率,也会减少因为货运车辆自重大、车速低与其他车辆产生的速度差过大而诱发的交通事故,当然,往往在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拥堵之后,货运车辆双排等待会加剧拥堵的情况,也不利于事故处理和路况恢复畅通。”

17日,记者了解到,针对货运车辆不按照规定车道分道行驶的,将会依法受到最高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责任编辑:李倩倩
0
本网站部分图文信息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及时删除。网站法律顾问:陕西圣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刚庆
技术支持:渭南青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www.0913wnw.com 媒体支持:陕西网渭南站 投稿信箱:wnw0913@163.com 新闻热线:0913-3362222 网站备案:陕ICP备14011189号-2
  陕公网安备 61059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