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编热线:0913—3362222

投稿邮箱:wnw0913@163.com

首页 > 华山论见 > 热帖 > 正文

渭南: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计划公告

核心提示: 2018年9月3日至9月7日各科目考试计划将于2018年8月24日投放,有考试需求的考生请登陆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渭南: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计划公告

各位考生:

2018年9月3日至9月7日各科目考试计划将于2018年8月24日投放,有考试需求的考生请登陆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或者公安部交管12123客户端进行网上考试预约。

为方便各位考生合理利用和安排自己的考试时间,减少考前等待时间,交警支队车管所将小型汽车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技能考试分场次安排(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3点至17点),请各位考生在预约成功场次的时间内参加考试,谢谢大家支持和配合。

温馨提示:

1、为方便学员就近考试就近领证,各县(市区)学员参加科目一、二、三考试合格,申请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仅限预约受训驾培机构所在地县级车管所安排的考试计划,并按预约场次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考试、领证;临渭、高新辖区驾培机构学员只能预约支队车管所安排的考试计划,并在支队车管所驾驶理论考场参加考试、领证。跨辖区约考一律无效,且不能参加考试。

2、所有考生在参加科目一、二、三及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合格后,须当场领取打印的电子版纸质成绩单,并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发现成绩单信息不完整、考试过程抓拍的个人参加考试的图片不全或不能证明是本人参加考试的,应立刻查漏补缺或重新参加考试。否则,该考试成绩无效,不能作为申请核发驾驶证的证明资料归档留存。其中科目一、二、三成绩单不必交回,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成绩单需交车辆管理所入档留存。

3、所有学员申请注册成功后,相关申请资料一律交由注册地车辆管理所统一进行保管,一律不准委托驾培机构代存代管。

4、目前,我市辖区各驾培机构在训学员档案资料已按驾培机构所在地移交当地公安交管部门车辆管理所统一管理,学员在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前,无需再到车管所进行档案核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即可参加考试,不用再提交《考试档案复核单》。

5、所有考生在预约考试前,应当缴清各科目考试费用,对未缴清费用预约成功的,不得参加考试,须取消预约并缴清相关费用后重新进行预约。

6、凡预约各科目考试成功的考生,须在考试日上午9时到各科目考场候考室等待点名参加考试,至下午17时仍未到的考生,一律按缺考处理。

7、预约结果以公安部交通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公布为准,手机短信作为提醒,如果手机在关机、无信号等状态下后台短信无法推送成功,请及时登录公安部交通安全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查询,以免耽误各位学员最佳考试日期。

8、申请人符合优先预约条件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不足6个月),在有效期内每个科目允许优先预约1次考试(优先预约机会使用后,考试不合格需重新预约的,不再享有优先预约机会),请登录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选择进入优先预约,根据每个场次剩余的可考名额,确定是否直接选择场次预约考试,进入优先预约的无需按照规则排名。

9、申请人需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过程中不得有贿赂、舞弊等行为,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予以处理;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再次郑重警示提醒广大考生:不要相信个别不法教练在考前向大家散布的所谓“交些钱,即可让考场安全员提供方便,帮助通过考试。否则,安全员会在考试过程中为难考生”的违法言论,以免上当受骗!同时,希望广大考生遇到此类情况及时举报,举报电话965126。另,我们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公安交警考试岗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纪律情况。

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18年8月23日

渭南: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计划公告
渭南: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计划公告
渭南: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计划公告
渭南: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计划公告
渭南: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计划公告
渭南: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计划公告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责任编辑:杨大君
0
本网站部分图文信息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及时删除。网站法律顾问:陕西圣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刚庆
技术支持:渭南青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www.0913wnw.com 媒体支持:陕西网渭南站 投稿信箱:wnw0913@163.com 新闻热线:0913-3362222 网站备案:陕ICP备14011189号-2
  陕公网安备 61059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