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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被指吸毒并与女生发生关系 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核心提示: 记者近日获悉,渭南市体育局原副局长孙兴华涉嫌毒品案最终尘埃落定。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认为,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认定的孙兴华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孙兴华不予起诉。

记者近日获悉,渭南市体育局原副局长孙兴华涉嫌毒品案最终尘埃落定。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认为,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认定的孙兴华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孙兴华不予起诉。

52岁的孙兴华是渭南市体育局原副局长,2014年11月22日,因涉嫌引诱他人吸食毒品被公安临渭分局刑拘,2014年12月22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12月22日解除取保候审。2017年8月1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公安临渭分局监视居住。

警方侦查认为,2014年11月5日17时左右,孙兴华指使党某(另案处理)帮其购买冰毒和冰糖雪梨饮料、矿泉水、带吸管的纸筒装奶等用于制作吸毒工具的物品,后党某按照孙兴华的要求从同某(另案处理)处要到自己存放的一包冰毒,并购买了冰糖雪梨饮料等物品送到孙兴华的办公室。后孙兴华通过打电话、发短信联系到渭南一女中学生学生柳晴(化名)。侦查人员认为,孙兴华和柳晴在宾馆多次发生性关系,且孙兴华“教柳晴与他一块吸食毒品”。

孙兴华对此予以否认,多次检测也是“阴性”。孙兴华的辩护律师认为,涉毒案件核心的证据是“毒品”和犯罪现场,纵观整个卷宗,这些都没有。

今年1月31日,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认为,公安临渭分局认定的孙兴华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孙兴华不起诉。

2014年,临渭警方在侦查孙兴华上述涉毒案中,发现孙兴华还有嫖娼行为,从警方有记录以来到2014年侦查中,高达5次。华商报记者调查发现,5起嫖娼案警方在办理中均有各种瑕疵(华商报2017年2月21日B02、B03版报道)。

今年3月22日,孙兴华称有人为了打击报复他,用尽了手段。孙兴华获释后认为自己没有涉毒,更否认了嫖娼。2017年,他将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和渭南市政府告上法庭,希望法院能撤销公安临渭分局对于他后3次嫖娼案的行政处罚;同时希望撤销渭南市政府维持对于孙兴华收容教育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一、二审孙兴华败诉。

3月22日记者了解到,孙兴华已向省高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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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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