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省市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文件精神,近日,大荔县财政局积极同该县税务、水务、人防部门协调沟通,明确征收划转工作时间节点,协调做好基础资料整理移交工作。
按照移交清单,大荔县水务、人防部门要求将该县涉及的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两项非税收入的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征收对象、征收流程、征收规模、减免依据等要素进行汇总。大荔县财政局于2020年12月31日将征收部门、财政部门签章的移交清册正式移交税务部门,确保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两项非税收入项目顺利划转至大荔县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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