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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从细处入手强化对“一把手”有效监督

核心提示: 今年以来,潼关县纪委监委持续加大日常监督力度,紧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教育提醒等方式,不断强化对“一把手”精准有效监督,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今年以来,潼关县纪委监委持续加大日常监督力度,紧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教育提醒等方式,不断强化对“一把手”精准有效监督,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注重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年初制定下发《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指标及任务要求》通知,明确责任主体、职责内容和履责要求,制定各党委(党组)及其负责人主体责任清单,实现了镇(办)、县级部门责任清单全覆盖。

坚持科级党政主要领导纪检机构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制度。推行党政“一把手”离任阳光交接制度,要求党政“一把手”离任交接时必须就任期内有关经济责任事项、重大工作事项、干部人事、个人保管使用的公有财物等事项进行阳光交接并签字确认,“交得明白”“接得放心”。

开展多形式廉政谈话。在春节、端午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开展节前廉政提醒谈话,前移监督关口,吹送廉政清风;对新提拔和交流重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举行廉政考试,把纪律教育作为必修课。建立健全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做到科级领导干部廉政监督无盲区、全覆盖。

从严用好问责利器。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实现问责常态化,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推动照单履职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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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玉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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