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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人民法院对以田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组图)

11月27日,韩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田某等8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一审公开宣判,分别判处田某等8名被告人五年三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刑期,对其中5名被告人并处罚金七万元至一万元不等,责令被告人田某退赔被害人赵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8760.1元。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成立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多人违规发放贷款,组织被告人王某某、潘某负责催收贷款,后又由被告人王某某、潘某纠集被告人解张某、薛某某等人为其催收贷款。在催收贷款过程中,有组织地采取纠缠、滋扰、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方式恐吓他人以及以“收取滞纳金、违约金”的名义,肆意向借款人索要款项等,共同故意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田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某、潘某为主要成员,被告人解某某、薛某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符合事实及法律规定,被告人田某作为首要分子,对该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成员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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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曾昕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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