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白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县雷牙镇村干部曹某受贿一案。该案为白水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移送起诉的第一起案件。此案的公开开庭审理,标志着司法机关与监察机关之间构建起有效的衔接,更是联手从严惩治腐败的重要体现,该案的公开审理更是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曹某在担任白水县雷牙镇刘家卓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从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利用负责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便利条件,在为危房改造户办理申报手续前或者在补助资金到账后,以需要办事、“跑事”费用等事由先后向秦俊生等7户危房改造户每户索取钱财5000元,向危房改造户杨仲明索取钱财3000元,另外因在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为何凤梅提供了帮助,收受感谢费1300元,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以上8户财物共计人民币39300元。白水县监察委员会获取问题线索后,多次与曹某谈话,今年9月2日再次谈话后曹某被立案调查,第二日被采取留置措施。涉案赃款已全部退回,并由白水县监察委员会全部退还8户危房改造户。
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控辩意见,庭审过程规范高效、张弛有度。曹某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请求从轻判决。法院将择日对案件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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