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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全面落实河长制 守护碧水清流

核心提示: 5月7日,潼关县委书记、县级总河长、渭河潼关段县级河长樊正学在渭河河长制巡河检查时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河长制的认识,切实履行好各级河长和警长职责,相互协作,推动河长制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5月7日,潼关县委书记、县级总河长、渭河潼关段县级河长樊正学在渭河河长制巡河检查时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河长制的认识,切实履行好各级河长和警长职责,相互协作,推动河长制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樊正学一行先后深入到秦东镇四知渡口、列斜沟入渭口、桃林寨渡口全程对渭河潼关段进行巡查,检查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综合防治、水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情况。

在听取了县河长办、有关单位和各级河长、警长的工作汇报后,樊正学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和有力抓手,是一项涉及范围广、牵扯方面多的系统性、持续性工作,要以对历史、对人民、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落实责任,把河长制各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切实推进县域内渭河、黄河段及沿山各支流水环境生态整体改善。要强化对河长制的认识,层层夯实河长制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各有关方面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加强所管河段水质监测及河道的清洁和维护,及时了解掌握基本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多措并举,运用切实有效的监管手段,强化污染预防和治理,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监管效率。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百姓和企业理解推行河长制和保护水生态的意义,增强污染河流是违法行为的法制观念。

针对巡查出的河道非法采砂设备没有拆除、周围垃圾等问题,樊正学强调,各级河长和警长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加强日常的巡查和监督检查,及时拆除非法采砂设备,加强河道周围环境卫生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河道内非法采砂、倾倒垃圾等破坏河流生态环境行为。要加固渭河浮桥,方便群众出行。要用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预警平台,加强对山洪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特别是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雨情、汛情和灾情,确保各类信息畅通,为指挥抗洪抢险提供决策依据。在重大汛情来临之际,要按照防汛要求及时拆除浮桥,确保行洪安全。当前“三夏”在即,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及时清理麦秆等垃圾,确保河道干净、畅通。

据了解,自中央、省、市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部署后,该县高度重视,按照“一河一策”规划,精心组织实施,迅速落实了县、镇、村三级河长制,做到了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四个到位”,形成了完善的全县河长制基本构架,实现了县域内干支河流河长制全覆盖工作目标,确保了河流管理保护取得实效。

该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会主任、列斜沟河县级河长马世仓,政协副主席、公安局局长、县级总警长、渭河县级警长姬刚民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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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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