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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调整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核心提示: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控制辖区燃煤烟尘污染,近日,临渭区调整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控制辖区燃煤烟尘污染,近日,临渭区调整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新调整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310国道与东风大街交汇处以西,渭清路以东,西潼高速新干线以北,渭河南大堤以南,基本覆盖了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禁燃区内原则 上不得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 锯末等),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在禁燃区内可使用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轻质柴油、电等清洁能 源。

据悉,禁燃区内建设项目禁止新建任何燃煤设施,严肃查处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及各类违法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 为,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对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必须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并符合排放标准;对于 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依法责令拆除或者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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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闵盼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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