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编热线:0913—3362222

投稿邮箱:wnw0913@163.com

首页 > 专题资源 > 正文

致农业普查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尊敬的农业普查调查对象:

您好!感谢您抽出宝贵时间参与渭南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调查工作。

农业、农村、农民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的问题。为全面了解农业、农村、农民的情况,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为进一步推动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渭南市农普办决定2016年8月在大荔县埝桥镇南高迁村开展渭南市第三次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届时全市各县市区的普查员将佩带普查员证到您家访问登记,请您积极准备,配合我们完成普查登记任务。

农业普查是国家组织的大型国情国力调查,我们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对您所提供的调查数据严格保密,不用于普查以外的任何目的;同时请您履行公民如实申报调查项目的义务,如实申报每个普查项目,为农业普查试点成功做出贡献。

衷心感谢您对农业普查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2016年8月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责任编辑:技术部
0
本网站部分图文信息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及时删除。网站法律顾问:陕西圣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刚庆
技术支持:渭南青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www.0913wnw.com 媒体支持:陕西网渭南站 投稿信箱:wnw0913@163.com 新闻热线:0913-3362222 网站备案:陕ICP备14011189号-2
  陕公网安备 61059002000006号